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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ETC 陕西省将取消陕西省全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来源:吉屋网   2020-01-03 1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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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管交通局发布的《致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信》,我省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推进ETC发展应用方面。

2019年6月2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取消陕西省全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收费车道主要依托ETC系统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有利于提高通行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减少尾气排放,加快智慧交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办理ETC业务,我省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省已开通的ETC服务网点,均可免费办理、安装ETC车载装置;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安装ETC的客、货车辆均享受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5%的优惠。

收费政策(标准)调整方面

1.陕西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三年期优惠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2.陕西省实施的榆绥、汉川、铜旬、安平、渭玉、西略等6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为分流西安绕城高速货车,吸引其行驶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而采取的通行费优惠维持不变。

3.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我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违法超限车辆不能行驶高速公路,全国范围内实行入口称重检测,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劝返,严禁其通行高速公路;8座、9座客车将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请8座、9座客车车主,尽快前往我省任一ETC服务网点、合作银行网点转换升级和办理相关业务变更手续。

4.2020年1月1日起,ETC是主流收费方式,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5.2020年1月1日起,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驾驶人或代理人可通过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通行,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2020年7月1日起,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收费系统故障情形除外)的车辆,均不能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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