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市发改发[2020]154号《西安市全面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情况,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原则由房屋业主交存,移民搬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依据
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发[2010]7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移民搬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三、移民搬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程序
1、受理:移民搬迁安置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交存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维修资金。
2、开户:填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受理申请表》,携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建设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建审平面图;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屋测量报告;移民搬迁安置协议、项目批文;申请开立网上办公平台,注册系统软件。
3、提交:立户单位录入业主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企业端提交上报信息。
4、备案:维修资金中心备案上报房屋及业主信息后,立户单位打印《交存通知单》。
5、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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