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骗贷行为的通告》。
近日,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一笔贷款时,发现其所提供的离婚证有异。*时间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刘某的婚姻状况,确认其所提供的离婚证系伪造,确认刘某属骗贷行为。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心遂对刘某的骗贷行为进行处理:1、驳回刘某的公积金贷款申请。2、冻结刘某公积金帐户,三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将刘某列入省资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中心网站通报。
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属于违法行为。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其本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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