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扰乱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力度,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人民群众满意的住房公积金行业环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
对以下行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扰乱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正常办公;
2.向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贷款人以各种理由勒索钱财、收取高额手续费、保护费;
3.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威胁、恐吓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办理业务人员;
4.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伪造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收款票据以及有关证件违规骗提骗贷;
5.利用职权、宗族势力、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侵犯贷款职工人身权利、侵占垄断住房公积金贷款;
6.利用公权力与他人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纵容、参与操作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对以下行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住建部门依规下达处理决定书,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载失信记录:
1.商贷还款提取中伪造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流水,伪造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2.提供虚假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骗提骗贷公积金的;
3.利用虚假工资流水、*款收据、房产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4.利用虚假异地缴存证明、缴存流水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发商、经纪机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胁迫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对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且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 西安
- 公积金